台北市殯葬管理處114年3月26日來函通知,本會會員所聘用之專任禮儀師,如禮儀師證書逾期未換證,將失去專任禮儀師資格。
並請會員注意禮儀師專業教育訓練相關規定:禮儀師管理辦法第八條「1.禮儀師證書有效期限為六年,期滿前六個月內,禮儀師應檢具其於證書有效期間完成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機關(構)、學校、團體辦理之專業教育訓練三十個小時以上證明文件、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、第三款及第四款文件,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換發禮儀師證書。2.屆期未換證者,應檢具最近六年內完成三十個小時以上專業教育訓練之證明文件,依第三條規定,重行申請核發禮儀師證書。」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