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「台北市葬儀商業同業公會獎勵品學兼優會員子女實施要點」辦理。
二、獎勵對象:凡為本會會員子女就讀中華民國公私立小學以上學校,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:
(一)小學、國中學業成績全學年平均分數八十五分以上,操行甲等以上者。
(二)高中、高職(包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)學業成績全學年平均分數八十分以上,操行乙等以上者。
(三)大專(包含五年制專科四至五年級或二年制、三年制專科)學業成績全學年平均分數七十五分以上,操行乙等以上者。
三、受理時間:114年9月10日起至114年10月30日止。
四、申請限制: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不得提出申請。
(一)入會未滿一年以上者。
(二)未繳交完成常年會費者。
(三)入學未滿一年以上者。
(四) 子女係就讀公費學校、研究所或未經政府立案之學校者。
五、獎勵辦法:
(一)小學、國中每名每年度發給獎勵學金新台幣伍佰元整。
(二)高中、高職(包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)每名每年度發給獎勵學金新台幣壹仟元整。
(三)大專院校(包含五年制專科四至五年級或二年制、三年制專科)、大專(包含五年制專科四至五年級或二年制、三年制專科),每名每年度發給獎勵學金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整。
五、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:符合第二項獎勵對象之會員,請於受理時間內,填妥申請書(附件二),並檢附113年度上、下兩學期成績單影本、學生本人身分證影本及戶籍謄本影本,一併寄交本會辦理。
六、申請書經本會審核通過後,於114年11月起通知領取,至115年12月31日前未領取者視同放棄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