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「台北市葬儀商業同業公會春節敬老表揚辦法」辦理。
二、表揚對象及方式:本會會員負責人、父、母親(一等親)年滿七十歲以上者。七十歲至七十九歲:新台幣壹仟元整、八十歲至八十九歲、新台幣貳仟元整、九十歲至九十九歲:新台幣伍仟元整、一百歲以上者:新台幣壹萬元整。
三、申請限制: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不得提出申請。(一)入會不滿一年以上之會員;(二)未繳納114年常年會費之會員;(三)同父母之兄弟或姊妹均為會員時,只能其中一人提出申請;(四)同時具有二個以上申請資格之會員只能申請一次。
四、受理時間:114年9月10日起至114年10月30日止。
五、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:符合第三項申請資格之會員,請於受理時間內,填妥申請書(附件二),並檢附負責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、長者身份證正反面影本、戶籍謄本影本,一併寄交本會。
六、申請書經本會審核通過後,於114年11月起通知領取,至115年12月31日前未領取者視同放棄。 |